/

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商务合作 |



 | 网站首页 | 酒店预定 | 机票预定 | 旅游预定 | 广交会 | 新闻中心 | 食在广州 | 玩转广州 | 旅游札记 | 

XJHZ MENU

 

站内搜索

新闻 文章

下载 图片

相关文章
没有相关文章
栏目推荐
您现在的位置: 广州商旅 >> 机票预定 >> 新闻资讯 >> 文章正文
[注意]电子客票登机、报销、退改期启用新规定

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3

    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、民航总局规定(国税发[2006]39号),2006年6月1日起使用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以下简称《行
 程单》)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。《行程单》具有发票性质,但不是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凭证。乘客购买
 电子客票后只需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等)和电子机票相关凭证(短信、电子邮件等)即可在机场执机柜台办理登
 机手续领取登机牌,然后持有效证件和登机牌通过安检登机。
 请特别注意:
   1 、《行程单》采用一人一票,不可重复打印,遗失不补。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
  票服
 务柜台领取《行程单》(目前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《行程单》服务)。如果该机票未使用,则在一年有效期内
 都可以打印《行程单》。
  2、如遇退票、改期、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,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《行程单》,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(海航、上
 航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《行程单》遗失不予办理退票)。
  3、如遇升舱等情况,乘客可在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按其要求办理。
 我公司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《行程单》。如无特殊情况,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,以防遗失。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
 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《行程单》做报销凭证之用。

 附电子客票登机流程:
 网上购买电子客票——机场执机柜台凭身份证件换取登机牌——持身份证件、登机牌过安检——起飞前或起飞后一周之内领取《行
 程单》做报销凭证。

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

  •  

    广州商旅网站 主要提供酒店、机票、旅游、商业信息等咨询和预订服务。    
    广州商旅网[http://www.gzslw.com 版权所有 @ 2004-2008]
    地址:广州市机场路585号 电子邮箱:gzwkx@163.com 粤ICP备0507541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