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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条件
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二、申请材料
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,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),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X33mm)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 请表上);
(二)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
(三)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三、申请方式
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。
四、办结时限
首次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:15个工作日。
五、收费标准
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
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
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
六、温馨提示
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再次签注须知
一、申请条件
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二、申请材料
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),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X33mm)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);
(二)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三、申请方式
(一)窗口申请: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;
(二)邮政代办点申请:到全市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(全市共50个)递交申请;
(三)网上申请(申请 [1] [2] [3] 下一页 |